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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品實驗室危險因素及防護措施

        發布日期:2018-11-01        訪問次數:2360

        油品實驗室危險因素及防護措施
        油品實驗室與一般的化學實驗室不同,操作人員長期接觸大量的油液樣品和化學試劑,且絕大多數具有有毒、易燃易爆的特點,操作稍有不當都有發生火災、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可能。因此,規范管理油品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結合油品實驗室的特點,避免事故發生。
        油品實驗室的特點
        1 油品檢驗專業性強     
        油品實驗室和化學專業實驗室不同,它涵蓋了理化性能檢驗和油液狀態監控兩大部分,因此使用的各類易燃易爆氣體和試劑也比較多,存在的安全隱患也相對較復雜。 
        2 分析項目多     
        目前油品實驗室包括水分、粘度、密度、水分離性、閃點、酸值、傾點、凝點、污染度、元素分析等多項檢測,所使用的儀器品種多樣,其中水分就包括蒸餾法和微量水分測定兩類。 
        3 有害氣體多     
        油品的閃點、水分(蒸餾法)在檢測過程中易產生較多有毒有害氣體,污染度等檢測項目要接觸石油醚等試劑,容易對人體造成傷害。 
        油品實驗室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及防護措施     
        油品實驗室經常遇到的有三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和腐蝕品。      
        油品實驗室在進行各種分析時要用到一些氣體,如氫氣、氮氣、氧氣、乙炔等。絕大多數實驗室使用氣體鋼瓶來滿足分析的需要,氣體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只有安全規范的使用氣體鋼瓶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1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是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易燃、易爆。目前油品實驗室常用的是開口閃點測定儀的液化氣瓶和污染度測試儀的壓縮空氣。      
        防護措施:      
        液化氣瓶必須直立固定,必須遠離熱源和火源,不得處于烈日暴曬下;搬運時應蓋上鋼瓶帽輕拿輕放,防止因為意外摔擲、敲擊、滾滑或劇烈震動,避免撞擊引起爆炸。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否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氣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可燃氣體應保留0.2MPa—0.3MPa,氣瓶應定期檢驗,防止漏氣。 
        2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極易揮發成氣體,遇到明火即可燃燒。油品實驗室常用的易燃液體有乙醇、石油醚、溶劑汽油等。      
        防護措施:      
        所有易燃氣體應貯存于低溫通風處,儲存溫度不能高于25℃,遠離火種、熱源、避光保存;不能與氧化劑共同儲存;禁止使用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工具開啟瓶蓋。      
        當空氣中濃度超標時,需要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罩,操作時需佩戴防護眼鏡;用手接觸時,需佩戴乳膠手套。 
        3 腐蝕品     
        腐蝕品包括液態和固體,油品實驗室常用的腐蝕品有鹽酸和氫氧化鈉。     
        防護措施:      
        鹽酸氣體對眼和皮膚黏膜都有刺激,因此需在通風櫥內完成操作。如吸入鹽酸氣體可吸入少量的酒精和的混合蒸汽以解毒。      
        酸值測定儀的中和液中含有氫氧化鈉,易造成灼傷。如不慎接觸,應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稀釋的醋酸沖洗再用水沖洗。如眼睛受到化學燒傷,立即以洗瓶水流沖洗(不要讓水流直射眼球,也不要揉眼)。水洗后,如為堿灼傷,再用2%硼酸淋洗。
        氣體鋼瓶的使用注意事項     
        (1)氣體鋼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不能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以確保鋼瓶不會因為自然災害而移動、傾倒。      
        (2)氣體鋼瓶通常應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房間里,嚴禁明火,避免曝曬,環境溫度不超過35℃。      
        (3)搬用鋼瓶時應帶上鋼瓶帽和橡皮腰圈,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防止摔擲、敲擊、滾滑或劇烈震動,避免撞擊引起爆炸。      
        (4)安裝減壓閥時,應先檢查減壓閥與氣體鋼瓶是否匹配,然后將高壓氣瓶出氣口、減壓閥接口及管道內的灰塵等贓物清除掉(以防堵塞)。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      
        (5)開啟氣體鋼瓶時,人應站在鋼瓶出氣口的側面,以免氣流射傷人體。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閥;開關鋼瓶和減壓閥時必須緩慢,以免由于氣體流速太快,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爆炸。      
        (6)鋼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一定要保持0.05MPa以上的內殘余壓力,可燃氣體應保留0.2MPa~ 0.3MPa,氫氣應保留更高的壓力,以備充氣單位檢驗取樣所需及防止混入其它氣體或雜質,造成事故。      
        (7)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鋼瓶,如乙炔等,應在儲存期限內使用。     
        (8)氣瓶著火時,應向鋼瓶澆灑大量冷水,或將氣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卻。      
        (9)氣瓶必須定期檢驗。貯存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貯存惰性氣體的      
        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貯存腐蝕性氣體的鋼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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